受******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定于2024年12月13日10:45举办本次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活动(本次采购为12月12日流拍标的再交易)。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品种:2024年江苏新产圆粒型粳稻
数量:1100吨,共1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1.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2.本次交易详细清单如附件。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及补充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3.质量评定方法:
3.1委托方质量要求以公告中质量要求为准,供货方需在货到委托方指定的供货地点后接受委托方的抽样检验。
3.2品质要求:中标方轮入粳稻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2024年度江苏产粳稻,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要求水分≤14.5%,每高0.5%,扣量0.65%;高不足0.5%的,不计增扣量;水分>15%拒收;要求杂质≤1%,若杂质1%<杂质≤2%,过筛回杂(过筛入库,筛下物由中标方带回,整理费用以事前商定自理),杂质>2%原则上拒收;色泽气味正常,无黄粒米,其他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规定中等标准以上;品质指标宜存,黄曲霉毒素B1<10ug/kg,铅含量<0.2mg/kg,镉含量<0.2mg/kg,其他食品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指标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委托方有权拒收。扣价方法:以出米率67%为基准,每低0.5%扣价0.01元/500g,低不足0.5%不扣价,高于67%不增价,出米率低于65%拒收。
入库粮食必须符合标的清单相关指标并符合存储条件,指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拒收。食品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由中标方负责。如发现有陈粮混入作退货处理,后果供货方自负。供货方货到采购方库内,采购方按车次进行质检化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接收方有权拒收。
******有限公司。
二、交易资格
1.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企业(本次交易仅限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自愿接受信用审查。
三、交易方式
1.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新版地储交易系统进行,2024年12月13日10:45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有限公司采购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3.本次委托采购标的底价为采购方库内散装自卸车板价,粳稻:2760元/吨,竞拍增减价幅度5元/吨。(详见交易清单)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1.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合计共110元/吨。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5‰向中标方收取。
五、交割及结算
1.竞价交易成交后,委托方应及时通过交易系统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如委托方不及时签订采购合同,按委托方违约处理。
2.交收方式:双方同意,供货方凭盖章合同和身份证明到委托方交货。供货方需在采购成交期限内(2024年12月27日前)交货完毕。
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结算。按货物交割数量,以标的为结算起点,入库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标的货款90%,其余10%待该标的全部货物到位验收合格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付清,由中标方与到货地点单位结算。
4.保证金清退: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并将盖章确认单扫描件发至江苏市场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认同相关内容并须切实履行。
2.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杜先生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交易业务:
张 明 ******
李佩璇 ******
孙先生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会员报名:025-******
资金财务: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9。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