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目前工程投资计划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及标准:整理绿化用地1920平方米,栽植栾树、红叶石楠等各类乔木、灌木1400余株,铺种草皮1920平方米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工程地点:江都区吴桥镇。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工程质保期:2年;绿化养护期:1年
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6、本工程项目预算价:299543.45元;最高限价:239634.81元(各单位报价不得高出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7、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8、付款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年底付至审定价的 70%,第三年年底如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其中含 3%质保金)。甲方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正式税票。
9、工程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除政策性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外,投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报名人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提供园林绿化设备照片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资格。
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集体报名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报名;对企业有相关资质要求的,查询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发现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不得参加报名。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时间:公告时间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31日************有限公司(浦江路439号园林大厦5楼)。
3、现场报名资料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
(5)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开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4、报名时需缴纳资料费300元/份,报名时现金缴纳(资料费售后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未在规定时间前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应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10:30
******有限公司开标室(浦江路439号园林大厦5楼)。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
******有限公司扬州新都路支行
******银行账号:******1937
******银行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或保单等形式开出,无需入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缴纳(不接受支票、电汇、现金,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开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或保单等原件。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7、(开标时提交)
八、其他
1、施工中所发生的地方矛盾由中标方负责自行处理,同时协调矛盾所产生的费用也由中标方承担,因为地方矛盾调解不及时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控制价编制费、评标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不在投标单价中单列,但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在开标会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
3、投标人可以对项目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便获取编制招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勘查现场所承担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到现场实地勘察,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
4、免责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对工程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公告工程所介绍的内容由发包方提供,仅供参考。勘查现场所承担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接受招标公告中的所有条款,如有异议请在报名前提出,报名审核通过视为对招标公告所有内容无异议。
九、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地址:浦江路439号园林大厦5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14-******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投标工作,目前工程投资计划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及标准:整理绿化用地1920平方米,栽植栾树、红叶石楠等各类乔木、灌木1400余株,铺种草皮1920平方米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工程地点:江都区吴桥镇。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
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工程质保期:2年;绿化养护期:1年
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6、本工程项目预算价:299543.45元;最高限价:239634.81元(各单位报价不得高出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7、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8、付款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年底付至审定价的 70%,第三年年底如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其中含 3%质保金)。甲方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正式税票。
9、工程结算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除政策性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外,投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报名人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提供园林绿化设备照片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资格。
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集体报名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报名;对企业有相关资质要求的,查询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发现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不得参加报名。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公告时间:公告时间从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31日************有限公司(浦江路439号园林大厦5楼)。
3、现场报名资料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
(5)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距开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4、报名时需缴纳资料费300元/份,报名时现金缴纳(资料费售后不退,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未在规定时间前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应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4日10:30
******有限公司开标室(浦江路439号园林大厦5楼)。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
******有限公司扬州新都路支行
******银行账号:******1937
******银行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或保单等形式开出,无需入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缴纳(不接受支票、电汇、现金,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开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或保单等原件。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7、(开标时提交)
八、其他
1、施工中所发生的地方矛盾由中标方负责自行处理,同时协调矛盾所产生的费用也由中标方承担,因为地方矛盾调解不及时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控制价编制费、评标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此项费用,不在投标单价中单列,但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在开标会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机构。
3、投标人可以对项目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便获取编制招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勘查现场所承担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到现场实地勘察,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
4、免责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对工程现状、面积、质量、权属、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公告工程所介绍的内容由发包方提供,仅供参考。勘查现场所承担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接受招标公告中的所有条款,如有异议请在报名前提出,报名审核通过视为对招标公告所有内容无异议。
九、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地址:浦江路439号园林大厦5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14-******
******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