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说明:(请认真阅读)
1.参加报名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准备纸质标书,电子标书需2024年12月10日上午10点后方可填报,纸质标书及电子标书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11日下午5点,请知悉。
3.电子标书的价格和纸质标书的价格有出入时,以纸质标书价格为准。电子标书及纸质标书的报价均以2024年12月05日上海有色网1#电解铜均价为基准价,电汇付款方式进行报价。
4.请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准备纸质标书,不满足资审条件的供应商直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符合性筛选表(不满足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及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1 | 报价文件是否依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并提供正本、副本。如果不符合作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报价文件是否响应电子投标和纸质投标,缺少任一项作无效投标处理。 | |
3 | 报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或没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
4 | 供应商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含2000万元),是否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者财务会计报表、业绩证明、承诺函等,如不是作无效投标处理。 | |
5 | 报价函及法人授权书是否有签字、盖章。缺少签字或盖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
第一章 报价邀请书
******有限公司对西普尔科技智能充电器项目电线电缆采购以邀请提交报价文件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供应商报名及报价均应在我司的采购信息平台上进行。尚未在平台注册入库的供应商请登录******:50080注册申请入库。注册所需资料请见首页“资料下载”或致电025-******2咨询。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平台上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并参与后期投标报价。
采购文件编号:MYB20240042
1.本次招标的西普尔科技智能充电器项目,资金来源自筹,经公开招标,已经由******有限公司中标,项目已开工,现由中江国际第五建设分公司负责实施,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对外通过招标形式,选定电线电缆材料供应商。
项目概况:本工程由生产中心一,生产中心二,生产中心三,生产中心四,研发楼,宿舍楼,门卫组成。具体概况如下:生产中心一,建筑高度13.2m,建筑面积38875.29㎡,框架结构;生产中心二,建筑高度17.3m,建筑面积8296.99㎡,框架结构;生产中心三,建筑高度17.3m,建筑面积8296.99㎡,框架结构;生产中心四,建筑高度17.3m,建筑面积8296.99㎡,框架结构;研发楼,建筑高度15.45m,建筑面积3722.73㎡,框架结构;宿舍楼,建筑高度13.65m,建筑面积4139.76㎡,框架结构;门卫一,建筑高度3.9m,建筑面积44.16㎡,框架结构;门卫二,建筑高度3.9m,建筑面积14.4㎡,框架结构。
2.供货时间:2024年12月25号左右,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电缆总的需求量请见附件1。(数量以施工过程招标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电线品牌为:无锡华美、上海浦东、江苏上上、江南
电缆必须为国标产品,线径、铜纯度、绝缘层均需满足要求,确保第三方检测合格(现场抽检);如果检测不合格,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电缆供货时应当保证数量齐全、包装完好,长度偏差为正偏差;随货附带出厂资料、合格证合法有效。
投标报价以2024年12月05日当天上海有色网1#电解铜均价为参考铜价(投标文件中需明确参考铜价为_____元/吨),合同签订时,铜价涨跌每满1000元/吨,铜芯电线电缆单价相应上下浮动1.2% (不足1000元不调整);价格协商解决。
合同签订后单价不得调整,质保期为二年。
3.报价人应满足的一般条件:(若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
3.1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不接受报价人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没有不良合作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附后)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供货业绩:提供近三年电缆、电线同类型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5)报价人应是具有生产加工能力、能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就该次报价获得制造商授权,能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备查)
3.2报价人应满足的特定条件:无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登录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5.报价截止时间
(1)递交澄清要求截止时间:报价人于2024年12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上递交澄清要求文件。
(2)(A)纸质报价文件递交(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有限公司贸易部。
(B)电子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3)(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B)逾期送达的电子报价文件,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不在截止时间当场开标。报价人无需参与开标。采购人将会以一定形式根据采购人评判的结果,与相关的报价人进行商务和技术内容的讨论和谈判。
7.其他
(1)本次邀请报价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确定合格的报价单位。
(2)评定方法: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价。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国有企业生产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需提供认定佐证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保、节能、绿色、低碳类产品(需提供中国绿色产品认证)。
8.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楼
联系部门:贸易部
电 话:******
邮 箱:******
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邮箱:******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3日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委托单位 | 中江国际第五建设分公司 |
2 | 采购人 |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楼 联 系 人:贸易部 电 话:******796 邮 箱:****** |
3 | 项目名称 | 西普尔科技智能充电器项目 |
4 | 采购文件编号 | MYB20240042 |
5 | 资金来源 | 自筹 |
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评定方法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价,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国有企业生产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等(需提供认定佐证材料)。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保、节能、绿色、低碳类产品(需提供中国绿色产品认证)。 |
8 | 交货时间和地点 | 交货时间:2024年12月25日左右,具体时间按照招标人要求。 交货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9 |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 电缆品牌为:无锡华美、上海浦东、江苏上上、江南;
达到国家最新现行技术标准及项目相关技术标准、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项目的规范要求。电缆必须为国标产品,线径、铜纯度、绝缘层均需满足要求,确保第三方检测合格(现场抽检);如果检测不合格,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电缆供货时应当保证数量齐全、包装完好,长度偏差为正偏差;随货附带出厂资料、合格证合法有效。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
11 | 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12 | 报价人对采购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时间及形式 | 2024年12月06日17时(北京时间)前在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上提交答疑文件。 |
13 | 分包履约 | 不允许 |
14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
15 | 报价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16 | 报价保证金 | 不要求 |
17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和报价 | 不允许 |
18 | 报价文件份数 | ******集团采购信息平台中填写报价,并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供货清单及报价明细表完整扫描版(PDF格式)上传到报价文件附件中。 |
19 | 外层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楼 ******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材料设备名称 +投标人名称 在 2024年12月12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加盖密封章) |
20 |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有限公司贸易部 |
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次采购不在报价截止时间当场开标。报价人无需参与开标。采购人将根据评判结果以一定形式与相关的报价人进行商务和技术内容的讨论和谈判。 |
22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
23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24 | 采购控制价 | 无控制价 |
25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款总价30%为锁定价格,之后单价不得调整,剩余70%款到发货。 每次付款时,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经买方财务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卖方未按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付款延误,责任由卖方承担。 |
26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其中材料部分与采购人(新材料公司)签订合同,涉及安装服务部分由报价人和委托单位签订。 2.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如果两者报价有差异,以纸质标书价格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