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高端化妆品包装容器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吴陵南路西侧、无量寺路北侧创新创业产业园三期2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站公示、公众意见表、报纸等形式开展。 ******有限公司于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有限公司官网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有限公司在“现代快报”进行了两次公示。 ******医院等处进行了现场张贴公示。 ******有限公司官网进行报批前公示。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1.58亿元建设“高端化妆品包装容器项目”。该项目租用泰州市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产业园三期2号厂房,购置拉伸机、冷挤冲床、车床、阳极氧化设备等主要生产设施,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生产6000万支包装容器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2024年7月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数据局备案通过(备案证号:泰高新数备〔2024〕427号,项目代码:2407-321203-89-01-88031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生活污水经标准厂******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远期生产废水接管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印刷、烘干、注塑、阳极氧化等工艺废气、危废贮存废气。印刷、烘干、组装、注塑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光废气经5套“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5根30m高排气筒(DA002~DA006)排放;化抛、除油酸性废气经1套“二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电抛、中和及阳极氧化酸性废气经1套“二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危废贮存设施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3)噪声 通过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及时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合理布局,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一般原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废矿物油、污泥、废槽渣(液)、生活垃圾等。其中一般原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纯水制备废弃物、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处置或出售给专门单位综合回收利用;危险化学品包装材料、废矿物油、废槽渣(液)、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