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苏州分市场定于2024年12月6日10:30举办本次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标的基本情况
1.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
2.本次交易详细清单如附件。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及补充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3.质量评定方法:
3.1采购方质量要求以公告中质量要求为准,供货方需在货到采购方指定的供货地点后接受采购方的抽样检验。
3.2品质要求:2024年江苏/浙江/安徽产晚粳稻(圆粒型),①出糙率≥78%;②杂质≤1.0%;③水分≤14.7%;④出米率≥66%;⑤谷外糙米含量≤3.5%;⑥互混率≤5%;⑦黄粒米≤0.2%;⑧色泽、气味:正常,其他质量指标及食品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质量指标以(交收库点)化验为准;2.杂质:以≤1.0%为基础,每超出0.1%扣量0.2%;杂质指标超1.3%的拒收;水分:水分<14%或>15%拒收;出米率<65%拒收;3.食品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其他指标均需符合国家三等稻谷质量标准;5.无泥芽谷、无生霉粒、无虫粮、无陈粮互混。食品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由中标方负责。如发现有陈粮混入作退货处理,后果供货方自负。供货方货到采购方库内,采购方按车次进行质检化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接收方有权拒收。
4.交货地点:吴淞江库(车船板送货)、张浦库(仅限车运),运输车辆需为自卸车辆。
二、交易资格
1.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单位或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或自然人自愿接受信用审查。
2.报名方式:
(1)已成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本次交易前向江苏市场账户汇入采购保证金,视同报名成功;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具体方式: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三、交易方式
1.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
2.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新版地储交易系统进行,2024年12月6日10:00通过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交易→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苏州分市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3.本次竞价交易每次递减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四、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1.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竞标方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90元/吨,合计共200元/吨。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2.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2‰向中标方收取。
五、交割及结算
1.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
中标方合同签订单位为******有限公司。
2.交收方式:自主交收,供货方凭盖章合同和身份证明提前联系采购方到库点交货,供货方需在成交之日起20日内交收完毕,逾期超过3天按违约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结算方式:按标的数量结算,入库验收合格交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90%的货款,采购方收到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货款。
4.保证金清退: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并将盖章确认单扫描件发至江苏市场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1.供货方送货应服从接收库点安排,如因库点码头船只较多而产生的滞期费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2.客户需提供具有粮油产品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须随货同行。
3.化验结果以收货库点检测化验为准。中标方如有异议,送具有粮油产品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应标方承担)。
4.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达不到要求按退货处理,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方负责。
5. 《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清单》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认同相关内容并须切实履行。
6.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方和相关分市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相关分市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采购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相关分市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七、联系方式
吴淞江库联系人:吴主任******995
张浦库联系人:归主任******129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交易业务: 张 明******697
李佩璇 ******;孙先生 ******
技术维护:徐杰 ******
会员报名:025-******
资金财务: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9。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