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气体充装技术改造项目
靖江市斜桥镇筱山村北5组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市斜桥镇筱山村北5组。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新建生产用房326.95m2,新增二氧化碳、液氩、液氮储罐(30立方)各一个,年新增销售液态气体2500t。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清运至靖江市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喷淋废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
2
******有限公司供热公辅工程改造项目
泰州市靖江经济开发区旺桥港路8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旺桥港路8号,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利用原有厂房1500平方米,淘汰原有生物质锅炉,购置、安装10t/h生物质气化炉等备用供热设备1台(套),项目建成后为现有的烘干工段年供应蒸汽1.2万吨。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燃气锅炉燃烧生物质燃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软水制备浓水与燃气锅炉定排水回用于现有项目的木片降温冷却工段。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尿酸储槽、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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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化工泵阀及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靖江市新桥镇宏大北路138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市新桥镇宏大北路138号,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中频炉、脱蜡釜、焙烧炉等生产设备61台(套),从事化工泵阀及铸件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铸件2000吨的生产能力,其中化工泵阀成品500吨/年、化工泵阀铸件1500 吨/年,新增加铸造产能2000吨/年。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混砂废气、造型废气、流涂废气、烘干废气、融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废气、浸模粉尘、制壳粉尘、焙烧废气、熔炼烟尘、树脂砂铸造浇注废气、熔模铸造浇注废气、落砂粉尘、脱壳粉尘、旧砂再生粉尘、去浇冒口粉尘、抛丸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机加工废气和危险暂存间废气。其中,莫来砂、莫来粉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落砂、脱壳、旧砂再生、抛丸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混砂、造型、流涂、烘干、浸模、制壳、熔炼、树脂砂铸造浇注、熔模铸造浇注、落砂、脱壳、旧砂再生、去浇冒口、抛丸、焊接、打磨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限值;融蜡、射蜡、组树、脱蜡等工段产生的nmhc、混砂、造型、流涂、烘干、浇注等工段产生的nmhc、甲醛、苯酚(参考酚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厂界的颗粒物、nmhc、甲醛、苯酚(参考酚类)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经化粪池收******有限公司新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干雾抑尘。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喷淋废液、脱蜡废液、空压机含油废水、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含油废物、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管道、化粪池、隔油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
4
年产1000万米电气绝缘用35kv高压冷缠带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28号28#-3单元
靖江市茱蒂薇儿新材料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市新港大道28号港城科技产业园内28幢-3单元。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利用自购的标准化厂房1147平方米,购置、安装等开炼机、挤出机、收卷机等生产设备20台(套),从事年产1000万米电气绝缘用35kv高压冷缠带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电气绝缘用35kv高压冷缠带1000万米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开炼废气、挤出废气、加热定型废气和二次加热定型废气。其中,开炼、挤出、加热定型、二次加热定型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限值。
厂界的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港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气体充装技术改造项目
靖江市斜桥镇筱山村北5组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市斜桥镇筱山村北5组。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新建生产用房326.95m2,新增二氧化碳、液氩、液氮储罐(30立方)各一个,年新增销售液态气体2500t。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委托清运至靖江市新港园区东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喷淋废液、废液压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
2
******有限公司供热公辅工程改造项目
泰州市靖江经济开发区旺桥港路8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旺桥港路8号,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利用原有厂房1500平方米,淘汰原有生物质锅炉,购置、安装10t/h生物质气化炉等备用供热设备1台(套),项目建成后为现有的烘干工段年供应蒸汽1.2万吨。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燃气锅炉燃烧生物质燃气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软水制备浓水与燃气锅炉定排水回用于现有项目的木片降温冷却工段。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尿酸储槽、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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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化工泵阀及铸件技术改造项目
靖江市新桥镇宏大北路138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市新桥镇宏大北路138号,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万元),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中频炉、脱蜡釜、焙烧炉等生产设备61台(套),从事化工泵阀及铸件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铸件2000吨的生产能力,其中化工泵阀成品500吨/年、化工泵阀铸件1500 吨/年,新增加铸造产能2000吨/年。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混砂废气、造型废气、流涂废气、烘干废气、融蜡废气、射蜡废气、组树废气、脱蜡废气、浸模粉尘、制壳粉尘、焙烧废气、熔炼烟尘、树脂砂铸造浇注废气、熔模铸造浇注废气、落砂粉尘、脱壳粉尘、旧砂再生粉尘、去浇冒口粉尘、抛丸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机加工废气和危险暂存间废气。其中,莫来砂、莫来粉等物料储存、转移、输送过程须采取密闭措施;落砂、脱壳、旧砂再生、抛丸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混砂、造型、流涂、烘干、浸模、制壳、熔炼、树脂砂铸造浇注、熔模铸造浇注、落砂、脱壳、旧砂再生、去浇冒口、抛丸、焊接、打磨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限值;融蜡、射蜡、组树、脱蜡等工段产生的nmhc、混砂、造型、流涂、烘干、浇注等工段产生的nmhc、甲醛、苯酚(参考酚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厂界的颗粒物、nmhc、甲醛、苯酚(参考酚类)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颗粒物、nmhc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经化粪池收******有限公司新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干雾抑尘。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喷淋废液、脱蜡废液、空压机含油废水、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含油废物、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污水管道、化粪池、隔油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江苏省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苏环办〔2023〕242号)等要求安装、布设监测监控设施,强化全过程全流程精细化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委托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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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万米电气绝缘用35kv高压冷缠带项目
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28号28#-3单元
靖江市茱蒂薇儿新材料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市新港大道28号港城科技产业园内28幢-3单元。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利用自购的标准化厂房1147平方米,购置、安装等开炼机、挤出机、收卷机等生产设备20台(套),从事年产1000万米电气绝缘用35kv高压冷缠带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电气绝缘用35kv高压冷缠带1000万米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开炼废气、挤出废气、加热定型废气和二次加热定型废气。其中,开炼、挤出、加热定型、二次加热定型等工段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限值。
厂界的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靖江市新港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他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纳管接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