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拟对定制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履约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学院定制家具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三)项目介绍
本项目为沙发、茶几、阅览桌、阅览椅等定制家具的采购,具体要求在勘查现场时统一发放。
(四)项目工期
本项目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安装完成。项目工期不得延误,非招标单位原因延误的,由中标方按5000元/天的标准向招标单位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10天,中标方按10000元/天的标准向招标单位支付违约金,招标单位也可请他人完成施工,施工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招标单位从中标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五)环保要求
1.板材、钢材、布料、填充物料、管材外层喷涂等均须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及环保要求,提供整体检测报告。
2.全部产品安装完毕后,招标单位有权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标单位制作的家具进行环保检测抽查。检测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抽查不合格,中标单位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按已付款项金额赔偿给招标单位作为损失费,且施工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家具按退货处理。
3.招标单位有权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到中标单位生产车间抽查,中标单位不得有异议,并积极配合。
(六)付款方式
1.第一阶段:双方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第二阶段:全部家具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此阶段付款前10个工作日内提供此项目全额发票);
3.第三阶段: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家具正常使用壹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不计息,此项目付款前10个工作日内,向校方提供质保金收据)。
说明:如中标单位不配合完成项目整改,招标单位有权自行维修,费用从尾款中扣除并根据当时实际市场情况进行价格增减。
二、投标须知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8日9:00-10:30
2.******学院行政楼109办公室
3.报名费用:人民币贰佰圆整(¥200.00)。无论中标与否,均不退。报名前汇款至校方账户,汇款以公对公形式,请注明“家具报名费+公司名称”,必须与报名公司名称相符,投标单位于报名当天携带汇款凭证至行政楼116财务处换取收据后报名。
4.资格预审材料(原件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本次投标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必须为公司缴纳社保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载明代理人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ISO14000系列认证证书、ISO045001认证证书。
(4)投标单位必须信誉良好,依法纳税,合法经营,提供“连续三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及农民工纠纷承诺书”。
(5)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贰份单体20万元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单)。
(6)不得挂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现场勘察及答疑
1.勘察时间:2024年10月28日10:40
2.******学院行政楼一楼大厅。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统一现场勘察、答疑并领取相关资料,否则视为废标。
(三)标书送达
1.送达时间:2024年11月1日9:30-11:00,逾期送达将拒收。
2******学院行政楼109办公室。由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场递交。
三、投标及评标要求
(一)标书数量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陆份,其中纸质版正本壹份,纸质版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投标文件请用PDF格式保存于U盘、另存一份EXCEL格式的清单文件于U盘中)。纸质版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亲笔签署,装订成册,注意密封(不密封的,视为废标)。
(二)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00),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标书之前交纳,汇款时备注“家具保证金+公司名称”。请携带保证金汇款凭证至财务处(行政楼116)开具收据,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中标单位中标后不履行本招标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投标单位中标,双方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施工保证金的一部分,此项目施工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00)。
(三)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1.招投标文件是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中标后,签订合同价格一律为综合单价(含税),对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价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校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签字确认增加工作量及价款的签证单;对方承担一切擅自变更的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校方可以追究其责任,中标单位所中标为废标,校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相互陪标。即为符合3家以上投标单位公开投标,投标单位之间订立价格同盟或者由其中1家真正控制其他参加投标单位的;
2.中标单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任何形式行贿的;
3.中标单位私自宴请参加招投标工作部门的相关人员吃饭、娱乐的;
4.中标单位不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
5.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可采取协商解决式诉讼,中标单位一旦出现中途撤出现场或者组织人员到校方采取堵门、围攻等非正常手段迫使校方满足其条件的;
6.以其他方式损害校方利益或者对校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
1.招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已经充分知晓并且愿意遵守“特别告知事项”和“法律责任”;
3.合同履行地为南京市江宁区;
4.对于质量、验收、付款、违约责任等事宜有清楚的规定。
1.投标报名、标书送达、提交保证金等手续:******
2.相关项目咨询:******
3.账户信息
******学院
******银行江宁支行
账号:************0
纳税识别号:******MJ******Y
如投标单位发现在招投标工作中存有违规问题或疑似问题,可向校方监察部门反映、投诉。
投诉电话:******
纪检监察邮箱:******
******学院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