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XSJJNGZZCG201409-001
2、项目名称:新四军纪念馆游客中心及值班室装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87640.89元
5、最高限价:387640.89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6、项目需求:新四军纪念馆游客中心及值班室装修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工程量变更的权利。
7、工 期: 45日历天内完成。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5如本项目同意联合体参加磋商或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1资质等级及范围: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3.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4年3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如有异议(投诉)或招标人要求再提供。
3.4工程招标人不接受退休人员和法定代表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3.5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6中标的项目负责人,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请申请人于2024年09 月13日17:30时前,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有限公司【盐城市盐南高新区中南世纪城12期33号楼(公寓)1912室】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2.联系人:吉工,联系电话:158 9514 9752。
注意事项:
(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旅游局网站发布的更正公告。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地址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址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地址:同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四军纪念馆
地 址:亭湖区建军东路159号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街道中南世纪城悦城33幢1912室
联系人:吉洪山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