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以下称采购人)就所需激光治疗仪及显微镜组织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询价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SKQYYCG******。
******医院汇金门诊部激光治疗仪及显微镜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项目预算:人民币1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人拟对所需激光治疗仪及显微镜进行采购,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医院第三门诊部使用,合同签订生效后,待采购人通知之日起计的30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供货及安装。
8.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备注:因激光治疗仪及显微镜为低值设备,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两年内(24个月),采购方需再次采购同品牌同规格设备,如合同双方无异议,可按本次项目采购活动的成交单价再次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医疗设备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明。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医院动态→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项目的询价文件。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提交
1.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6日11时00分整。
******医院C405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6日11时00分整;
******医院C405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询价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价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启活动模式:现场参与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审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跃龙南路36号;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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