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上黄镇浒西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招 标 公 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度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上黄镇浒西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 ******农村局《关于对 2024 年度溧阳市全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溧农发[2024]5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溧阳市上黄镇
(2)本项目投资额:约300万元
(3)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
2024年度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上黄镇浒西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估算价:300万元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关于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要求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4.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要求:
5.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2 跨专业承接工程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公路工程贰级(含)以上、港口与航道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之一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
6.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
无
6.2 跨专业承接工程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需符合苏建规字[2019]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关于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规定的工程业绩要求: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近10年来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之一,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江苏省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
注:拟承接类别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如下(有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① 库容5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且坝高 50 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大坝2座;
② 过闸流量≥500立方米/秒的水闸4座(不包括橡胶坝等 ) ;
③ 总装机容量100MW以上水电站2座;
④ 总装机容量5MW(或流量≥ 25立方米/秒)以上泵站 2 座;
⑤ 洞径≥6米( 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500米的水工隧洞4个;
⑥ 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50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120万立方米以上或灌浆1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8万平方米以上;
⑦ 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7、招标公告的发布
(1)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6日
(2)公告发布媒介: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8、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9、投标截止时间(包括资格后审)时间、地点:2024年12月11日9:30时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V2.0 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定在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 20 分钟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详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南)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10******委员会对投标人实施资格审查,资审合格者全部入围。
11、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
12、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未录入或录入不全,按资审不合格处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
(5)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投标人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9)被委托人身份证;
(10)项目经理及受托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或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连续3个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项目经理如退休(不包含退职),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11)******银行保函;
(12)************银行及账号。
(13)跨专业承接工程的投标人须提供履约担保承诺书(见附件3);
(14)跨专业承接工程的投标人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时间以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证明所载时间为准)。
注:******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均须以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以彩色扫描上传,按资审不合格处理。
2、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
3、若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
13、(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且无在建工程;
(******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14、代理机构:本工程由溧阳众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溧阳众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溧阳市上黄镇 | ******街道平陵西路352号6幢3楼 |
联系人:庄女士 | 联系人:郑工 |
电话:0519-****** | 电话:0519-8****** |
邮箱:/ | 邮箱:******4@qq.com |
附件1:
评标细则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序号 | 评标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60分) |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要求并且在招标控制价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作无效标。 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得进行恶性竞争、低价承包损害质量、损害发包人的利益。 3)评标基准价C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C=A×α+ B×β 其中:C—评标基准价 A—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 B—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B;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B)。 α、β—权重系数,α+β=1.0,α取值范围为0.4、0.5、0.6,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取。 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的结果,计算错误除外。 4)得分:满分报价=评标基准价 C,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价格高于评标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扣0.3分;投标价格低于评标基准价格的,每低出1%扣0.3分。(按内插法,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5)投标报价得分=满分—投标报价扣分值 |
2 |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能力(35分) | 1)工场布置、临时道路、其它临时设施设计布置合理(3分)。 工场布置合理1分;临时道路布置合理1分;其它临时设施设计合理1分。酌情赋分 |
2)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6分)。 计划合理3分,措施可行3分。酌情赋分 | ||
3)施工周边地方协调能力(3分)。酌情赋分 | ||
4)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配置合理(4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1分;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配备齐全得3分,不齐全不得分。(提供相应考核合格证书) | ||
5)总体施工方案(含施工工艺)合理(8分)。酌情赋分 | ||
6)质量保证措施(4分)。 质保体系扎实(2分)、质检人员及手段到位的(2分)。酌情赋分 | ||
7)文明工地、治安保卫(2分)。酌情赋分 | ||
8)安全生产措施(4分)。酌情赋分 | ||
9)资料管理(1分)。酌情赋分 | ||
注: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3 | 项目经理答辩(5分) | ******委员会拟定的答辩题目进行现场答辩。 ******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针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现场拟定3道题目,现场随机抽取一道题目作为所有投标人的统一答辩题目。 3、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集中在同一地点,在15分钟内对答辩题目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书面答辩以不记名方式由招标代理进行编号。 ******委员会根据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答辩内容的针对性、正确性、完整性进行打分,本项目满分为5分。 ******居民身份证原件于2024年12月11日9时30分前到达开标现场(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阳分中心******居民身份证以便核实),否则不得参加答辩。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或未到场的,按放弃答辩处理,本项不得分。 |
二)定标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在所有有效投标文件中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依次为第二、三中标候选人;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单位得分相同且为最高分,则确定投标报价低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报价也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附件2: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清楚知晓并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作出承诺如下: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二、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投标资料,并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 中录入的所有企业信息和上传的企业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且合法的,没有弄虚作假的情形。
三、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存在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四、在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五、在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自愿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六、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权利和义务,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徇私枉法,服从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七、以上承诺是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情形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自愿接受招标人否决本单位的投标资格或中标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扣除信用分。
本承诺书一经签订即作为中标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单位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 3:
履约担保承诺书
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清楚知晓并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作出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缴纳要求,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10%作为履约担保,在完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将履约担保无息退回。
二、以上承诺是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情形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自愿接受招标人否决本单位的投标资格或中标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扣除信用分。
本承诺书一经签订即作为中标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单位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4:
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5万元;
******银行保函)递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名: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阳分中心
账号: ************3715
******有限公司溧阳市溧城支行
须将汇款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回单放入投标文件中。
(2)******银行保函及汇款行出具的担保费汇款回单放入投标文件中。
4、(1)采用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方式递交:报名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电汇方式(现金除外)。
(******银行保函担保费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缴纳。
5、需要注意的是:(******银行保函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非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排名前三名的中******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排名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可予以退还。
附件 5: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部分类别的
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
苏建规字〔2019〕2号
《关于试行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已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会商一致,现予印发。 自2019年3月1日起试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 苏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江 苏 省 水 利 厅
2019 年 1 月 15 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关于试行部分类别的
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7〕19 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业改革综合试点的要求,现就我省试行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任意一项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信誉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个类别同等级资质相应的工程。
(一)企业须提供合同总价 ******银行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
(二)拟承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拟承接类别一级资质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且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该工程业绩已在国家或者我省相应的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备案。
(三)现场施工管理机构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符合相关行业的管理要求。
二、跨专业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不包括燃气工程、热力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公路工程不包括高速公路、单跨>500 米或者总长>1000 米的独立大桥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不包括沿海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不包括Ⅰ级堤防、水库、工程规模中型及以上的泵站和水闸。
三、试行期间,企业发生违法行为的,自通报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信用前,不得跨专业承接新的相应的工程业务。
四、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跨专业承包工程项目进行重点跟踪,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五、本通知自2019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试行情况和国家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及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对本试行办法进行调整或终止试行。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