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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河清淤整治工程 |
常新政务环表〔2025〕15号 |
2025.1.21 |
常新政务环表〔2025〕15号关于三井河清淤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三井河清淤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三井河清淤******街道现场勘查审核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街道。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总长约3.5公里,清淤方量总计约2.85万立方米,河道沿线浆砌块石挡墙勾缝共计约9000平方米;通江路至市政府东门段河道两岸挡墙贴面板修复共计约200平方米;河道内部垃圾清运、局部裂缝修复等。具体建设内容按《报告表》中内容实施,项目必须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实行“雨污分流”。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设施接管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淤泥固化废水达标排入澡港河。(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施工场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河道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固化场地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噪声执行2类标准。(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四、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防治污染、防止生************办公室2025年1月21日印发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25年1月21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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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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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