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梁丰生态园和市文化中心监控设备设施租赁二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1Y | 张家港市锦丰镇华昌路东侧兴南路南侧 | 95.6(均分制) | 465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梁丰生态园和市文化中心监控设备设施租赁二标段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4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振红、肖斌、黄胜宇、赵翔宇、沈振萍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由中标人按照预算金额的如下比例进行计算:即100万元内1.5%、100~500万元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也即7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公安局(机关)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港城大道180号
联系人:李永杰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沙洲西路117号B608
联系人:杨金菊
联系电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金菊
电话:051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