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3〕82号)及《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淮财购〔2023〕24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8月起组织开展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一)监督检查对象。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2年政府采购执业情况。按照辖区内应纳入监督检查的代理机构范围中,随机抽取数量不低于25%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被监督检查单位。从每家被检查的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时,数量应不少于5个。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检查单位政府采购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表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废标项目等(见附件1)。监督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见附件2)。
二、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从2023年8月1日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参加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代理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核实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2022年度执业情况自查报告,报送至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
******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监督检查阶段(9月6日至9月2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对工作底稿签字盖章确认。
(四)处理处罚阶段(9月21日至10月15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财政局。
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安排
******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抽派专人共同组成:
******财政局副局长)
赵华(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组员:林正荣、郑燕、耿正云
************有限公司作为被监督检查单位。请上述被检查单位填写《金湖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自查统计表》(见附件3),纸质件盖章后于7月31日前报送至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
四、工作要求
各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组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抓好工作落实。检查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准确运用法律和政
策,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及单位及部门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表1-表7(2023年)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2023年)
3.金湖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自查统计表
******财政局 金湖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开展2023年金湖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