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空调、办公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TZB-2024H0041
二、项目名称:******卫生院空调、办公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磨子潭路光彩大市场一期C08栋108-110铺
成交金额:叁拾叁万捌仟陆佰元整(小写:3386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分体式变频挂壁空调、分体式变频柜体空调、办公电脑、打印机 品牌:海尔、海尔、宏基、奔图 规格型号:KFR-35GW/20MCC83、KFR-50LW/02XDD83、E450、M6708D
数量:70台、13台、26台、26台 |
五、评审专家名单:谢正秀、金德勇、潘声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振兴M大厦A座916-917室,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卫生院
地 址:裕安区苏埠镇燕京路141号
项目联系人:陈院长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振兴M大厦A座916-917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工
电 话:0564-******、******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