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半导体器件设备制造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合作镇曹家镇村腾飞路18号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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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员:赵洁丽(******************0410)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合作镇曹家镇村腾飞路18号,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半导体器件的生产。项目用地面积15483平方米,总投资2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0.22%。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半导体设备框架1200套、半导体设备气柜5500套和半导体精密部件24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307-320681-89-01-950814。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割粉尘、打磨粉尘和焊接烟尘配建匹配的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喷砂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袋式除尘器+1#排气筒处理设施,喷塑粉尘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2#排气筒处理设施,固化废气配建匹配的收集装置+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3#排气筒处理设施,天然气燃烧废气经3#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要求。所有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填埋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边角料、废焊渣、废贵金属靶材、废钢丸、不合格产品、废塑粉、收尘固废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建成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