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格兰德电动工具配件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吕四港镇垦北村六组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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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员:刘如燕(******************0284)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位于启东市吕四港镇垦北村六组,为扩建项目。企业利用原有租赁厂房,购置配套设备进行电动工具配件的扩建生产。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项目投产后形成年产水平仪箱(小)20万只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407-320662-89-05-807963。
二、经审,《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及环评结论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依据,项目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项目的设计、运行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2.严格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废水配建匹配的化粪池,废水经处理后用做农肥肥田,不得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和排放。
3.严格控制生产中无组织废气、粉尘的产生和排放,优化废气污染物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注塑废气配建匹配的集气罩+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1#排气筒处理设施,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本项目所用原料不得使用废旧塑料和再生塑料。
******居民点,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选用其他生产设备时应考虑消声设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标准。
三、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建成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地址:启东市数据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