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限公司委托, 江苏无锡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作为采购方,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暨无锡分市场举办本次地方成品大米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14:00
交易方式:本次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无锡分市场地方粮食交易采购专场”参与交易。
二、竞价采购标的物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标的物、生产年份、数量、包装物及质量要求
1、产品描述:
采购品种:一级粳米(2023年江苏产粳稻加工,生产日期为采购公告日期及以后,保质期12个月)。
采购数量:650吨,共分1个标段。
包装及包装物:25kg包装(扣除袋皮后净重),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包装采用市场流通双面覆膜彩色包装袋,采用双层缝包线。
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产品名称应按照GB/T 1354-2018中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
2、本次标的物交易价格:送到交货库区内的车板价格。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采购底价为3750元/吨。竞价减价幅度5元/吨,向中标方收取成交金额2‰作为手续费。
3、采购质量:符合国家一级粳米标准(2023年江苏产粳稻加工,生产日期为采购招标日期及以后,保质期12个月),13.5%≤水分≤14.5%,杂质≤0.25%(其中无机杂质≤0.02%),碎米总量≤8.0%(其中小碎米含量≤1.0%),不完善粒率≤3.0%,黄粒米≤0.1%,互混率≤5.0%,垩白粒率≤10.0%,大米食味值≥78分(北京东方孚德JSWL大米食味计),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4、入库要求:包装入库。
5、客户需提供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须随货同行。
6、不收取力资费。
重要说明:
(1)严禁大米中以陈代新或陈米混合,若发现一律退换货处理;若发现有虫、受潮,一律退货处理;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达不到要求按退货处理。因上述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方负责。
(2)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凡未按时交货采购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如因采购方接货原因,交货时间可顺延。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2024年11月8日前完成交易,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2、交货地点:江苏无锡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成品粮低温库(无锡市新吴区城南路29号)DW05仓650吨。
3、交货方式:入库接收仓库交货。
4、接收办法:
(1)需方仓库内地磅称重和点包计数,每车抽包验斤,采购方有权对漏包坏包做退换货处理,净重不足时供货方需额外补足数量,不接收未经冷却处理的大米入库;
(2)由需方化验室检质,如有异议,送具有粮油产品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检质、验收地点:需方库内验收。
******银行转账结算。
6、货款结算期限: 每完成一车,在两个工作日内预付该批货款90%,其余10%待全部货物到位检验合格后一次付清。供方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含发票含运费)。
三、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江苏地方粮食竞价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本次交易仅限企业,自然人不得参与),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自愿接受信用审查。报名单位自愿接受信用审查,如发现存在影响诚信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不良信息的,本次中标无效。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9,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4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360元/吨,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须确保在 2024年10月31日12时之前到账。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采购方确认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缴纳保证金的有效报名会员须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可开标,否则竞价场次不开启。报名时间截止至10月31日12时。(竞价保证金在10月31日12时前到本公告中交易市场账户方视为报名成功)
六、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方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无锡分市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无锡分市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采购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无锡分市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七、合同签订: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与中标方签订。
八、联系方式:
江苏无锡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黄晓锋******315
******有限公司:周瑶******018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张明 ******
李佩璇 18******1
孙先生******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9。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三:2024年10月31日无锡市级地方储备成品大米网上竞价采购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