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公司 的 ******有限公司实施城乡风貌整治提升类老浏河南岸建筑风貌提升工程******人民政府批准建设。 “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0)已经财政审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现已落实。现******有限公司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 |||||||||||||||||
2. ******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太仓市浏河镇老浏河南岸 招标类型: 工程 所属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 (2) 工程规模:拟在老浏河南岸建筑(新闸桥至迎福桥,长度约665米)进行建筑立面出新、屋面出新、综合管道飞线梳理整治、违章搭建拆除、驳岸立面出新、河道绿化提升等。 建筑面积: 平方米 项目投资总额:10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12月15日 至 2025年0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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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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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 |||||||||||||||||
5.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 |||||||||||||||||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 |||||||||||||||||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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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 |||||||||||||||||
投标人近五年内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 500 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时效为 2019年11月01日及以后竣工的项目,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含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并须提供该业绩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该工程业绩必须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平台入库业绩,并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中选定该工程业绩库链接。未入库业绩或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中未选择该入库业绩的则资格审查不通******委员会无法辨认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 |||||||||||||||||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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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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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如下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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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 | |||||||||||||||||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8. 招标人地址:太仓市浏河镇郑和北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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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太仓市科教新城文治路51号淏华国际大厦806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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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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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11-22 至 2024-12-04 | |||||||||||||||||
12. 备注: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各投标单位提前至“太仓分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参加网上不见面开标。2、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8086/dlrk/019003/******3/taicang.html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3、投标单位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需在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上传有效的《拟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否则按投标文件无效处理。4、投标人投标的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为准。5、根据太住建建〔2017〕118 号文要求,中标企业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此要求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要条件,甲乙双方按规定进行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划拨及支付;另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中标企业需至市建管处办理实名制相关手续。6、本项目为非投标保证金减免项目,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额缴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应审查不通过。7、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投标工具软件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的相关信息。8、投标人对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 |||||||||||||||||
13. 保证金信息: | |||||||||||||||||
(1)户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2)开户行及保证金账户: ******有限公司太仓支行(************936)] ******有限公司太仓分行(************734)] ******银行太仓支行(******************6)] (3)保证金金额(元):180000.00 (4)投标保证金允许递交方式:******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现金;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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