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市泰州大道388号(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有限公司年处理 20 万吨氟化钙污泥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4〕81号 | 2024年11月15日 |
2 | ******有限公司新增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泰高新数批〔2024〕82号 | 2024年11月15日 |
附件:
1.******有限公司年处理 20 万吨氟化钙污泥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
2.******有限公司新增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