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技改项目
靖江市城南园区永益路118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永益路118号,拟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9万元),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碱蚀槽、阳极氧化槽、染色槽、单联烤箱、纯水机等生产设备150台(套),建设4条阳极氧化生产线、2条喷砂、抛丸等预处理生产线,现有小件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不再建设,并对大件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进行优化,从事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年加工能力由20000吨减少为10000吨,新增年加工8000吨阳极氧化标准件、3000吨喷砂抛丸标准件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阳极氧化生产线的酸洗除油废气、碱蚀废气、化学砂面废气、中和废气、化学抛光废气、阳极氧化废气、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的酸洗除油废气、活化废气、电解抛光废气、钝化废气、预处理生产线的打磨粉尘、喷砂粉尘、抛丸粉尘、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危险暂存间废气。其中,酸洗除油、碱蚀、化学砂面、中和、化学抛光、阳极氧化、活化、电解抛光、钝化、打磨、喷砂、抛丸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低氮燃烧装置;阳极氧化生产线的酸洗除油、碱蚀、化学砂面、中和、化学抛光、阳极氧化等工段产生的硫化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表6限值;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的酸洗除油、活化、电解抛光、钝化等工段产生的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预处理生产线的打磨、喷砂、抛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阳极氧化、不锈钢酸洗钝化等工艺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及污染物产生的浓度。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废槽液、阳极氧化生产线含镍清洗废水、阳极氧化不含镍清洗废水、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定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阳极氧化生产线含镍废水、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水经1#污水处理站采用“清洗废水箱+一级反应箱+固液分离机+二级反应箱+一体化净水器+中间水箱+tmf系统+二级ro系统+蒸发器”处理工艺处理达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碱喷淋用水和阳极氧化生产线、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清洗工段;阳极氧化生产线不含镍废水先经3#污水处理站采用“综合废水箱+一级反应箱+固液分离机+二级反应箱+一体化净水器”预处理后,再与锅炉定排水、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等其他废水一起进入2#污水处理站采用“生化调节池+a/o生化池+生化沉淀池+清水监控池+物化除磷系统+膜浓缩系统+蒸发器”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回用标准后部分回用于阳******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酸性除油、碱蚀、化学砂面、中和、化学抛光、阳极氧化、染色、封闭、活化、钝化等工段产生的废槽液经4#污水处理站采用“废液桶+一级反应箱+固液分离机+二级反应箱+一体化净水器+中间水箱+蒸发器”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碱喷淋用水和阳极氧化生产线、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清洗工段。
******有限公司接管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否则,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并将此作为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槽渣、废机油、废滤芯、涉重污泥、废反渗透膜、蒸发残渣、废砂碳、废铅酸蓄电池、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污水处理站、阳极氧化生产线、不锈钢钝化生产线、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废气处理塔、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化品仓库、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在回用水排口、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局联网。
************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在网站、报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纳管接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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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技改项目
靖江市城南园区永益路118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永益路118号,拟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9万元),对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碱蚀槽、阳极氧化槽、染色槽、单联烤箱、纯水机等生产设备150台(套),建设4条阳极氧化生产线、2条喷砂、抛丸等预处理生产线,现有小件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不再建设,并对大件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进行优化,从事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年加工能力由20000吨减少为10000吨,新增年加工8000吨阳极氧化标准件、3000吨喷砂抛丸标准件的生产能力。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收集、治理和控制。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阳极氧化生产线的酸洗除油废气、碱蚀废气、化学砂面废气、中和废气、化学抛光废气、阳极氧化废气、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的酸洗除油废气、活化废气、电解抛光废气、钝化废气、预处理生产线的打磨粉尘、喷砂粉尘、抛丸粉尘、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危险暂存间废气。其中,酸洗除油、碱蚀、化学砂面、中和、化学抛光、阳极氧化、活化、电解抛光、钝化、打磨、喷砂、抛丸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锅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并配套低氮燃烧装置;阳极氧化生产线的酸洗除油、碱蚀、化学砂面、中和、化学抛光、阳极氧化等工段产生的硫化物、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表6限值;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的酸洗除油、活化、电解抛光、钝化等工段产生的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预处理生产线的打磨、喷砂、抛丸等工段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厂界的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
(四)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阳极氧化、不锈钢酸洗钝化等工艺拟采用多级逆流漂洗方式,以减少新鲜水消耗量及污染物产生的浓度。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废槽液、阳极氧化生产线含镍清洗废水、阳极氧化不含镍清洗废水、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定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阳极氧化生产线含镍废水、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清洗废水、碱喷淋废水经1#污水处理站采用“清洗废水箱+一级反应箱+固液分离机+二级反应箱+一体化净水器+中间水箱+tmf系统+二级ro系统+蒸发器”处理工艺处理达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碱喷淋用水和阳极氧化生产线、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清洗工段;阳极氧化生产线不含镍废水先经3#污水处理站采用“综合废水箱+一级反应箱+固液分离机+二级反应箱+一体化净水器”预处理后,再与锅炉定排水、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等其他废水一起进入2#污水处理站采用“生化调节池+a/o生化池+生化沉淀池+清水监控池+物化除磷系统+膜浓缩系统+蒸发器”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回用标准后部分回用于阳******有限公司集中处理;酸性除油、碱蚀、化学砂面、中和、化学抛光、阳极氧化、染色、封闭、活化、钝化等工段产生的废槽液经4#污水处理站采用“废液桶+一级反应箱+固液分离机+二级反应箱+一体化净水器+中间水箱+蒸发器”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碱喷淋用水和阳极氧化生产线、不锈钢酸洗钝化生产线清洗工段。
******有限公司接管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否则,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并将此作为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槽渣、废机油、废滤芯、涉重污泥、废反渗透膜、蒸发残渣、废砂碳、废铅酸蓄电池、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七)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将污水处理站、阳极氧化生产线、不锈钢钝化生产线、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废气处理塔、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化品仓库、化粪池、污水管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八)按照《报告书》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减缓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及演练,落实组织体系、管理制度、设施物资、信息系统和区域联控(联动)机制等方面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预警、监控和处置能力。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强化监测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工程检修和维修制度,建设非正常工况、事故状况缓冲处理设施,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九)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对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十)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在回用水排口、废水总排口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局联网。
************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在网站、报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
纳管接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泰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
******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