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开发区未来产业园片区沈海高速东侧河(天星横河-圩田南横河)等三个项目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沈海高速东侧河(天星横河-圩田南横河)、圩田北横河(老洪港竖河-尖沙渔港河)、圩田南横河(大安竖河-团结河)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分别以通开发行审投资【2024】5号、通开发行审投资【2024】9号、通开发行审投资【2024】3号(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开发区未来产业园片区沈海高速东侧河(天星横河-圩田南横河)、圩田北横河(老洪港竖河-尖沙渔港河)、圩田南横河(大安竖河-团结河)。
2.1.2建设规模:工程投资约14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1400万元
2.1.4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且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分级标准》叁级养护标准,养护期贰年。
2.2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中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园林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管理5 年以上工作经历。
注:①工作经历按实际从事专业管理工作时间起算,以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颁发时间或其最早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工程竣工资料确定。
②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模划分及人员配置标准》要求配备到位。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8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提供相关作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无备案的,可以①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包含项目名称、金额、各主体单位名称等主要信息)或②提供该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或③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要素归集的相关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和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则投标人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业绩确认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投标人在本招标项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6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7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12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2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0513-******,邮箱:******。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5******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开发区能达大厦10楼 |
地 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兴业大厦A座801室 |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人: |
桑晖、孙敏 |
电 话: |
0513- ****** |
电 话: |
******、****** |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