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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3年温度计量标准器具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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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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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3年温度计量标准器具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3

项目概况

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3年温度计量标准器具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4139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Z066023P30731

1.2项目名称: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2023年温度计量标准器具设备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278.4万元

1.4最高限价:278.4万元

1.5项目概况: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拟采购温度计量标准器具设备,主要用于实验室能力提升,满足实验室日常检测和科研需求,投标人须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本次招标货物为交钥匙工程,需包含所有电缆、附件、配件以及开通调试培训。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接受进口

是否为核心产品

1

超低温校准仪

1

不接受

2

便携式挥发性有机气体分析仪

1

不接受

3

冷热冲击试验槽

1

不接受

4

流量校准器

1

不接受

5

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箱

1

不接受

6

精密数字温度计

10

/

不接受

7

手持式二氧化碳测试仪

2

不接受

8

气溶胶发生器

1

不接受

9

便携式全自动压力控制器(水介质)

1

不接受

10

差压压力校验仪

1

不接受

11

多温区标准热电偶检定炉

2

不接受

12

台式压力校验仪

1

不接受

13

温湿度计自动检测装置

1

不接受

14

智能温湿度测试系统

5

不接受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1.7 溯源:计量技术机构

1.8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起三年

1.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 项目标的行业类别:专业仪器仪表制造。

1.10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3323日至2023330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3.3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323日至2023330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下载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包服务费100元,下载后不退。

3)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下载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下载者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采购项目;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及邮购费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下载者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录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录前述模块下载。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购买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截止时间:2023413900(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111号开标室

4.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正本盖章扫描件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4.4 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应当保持一致。

4.4开标时间:2023413900(北京时间)

4.5开标地点:南京市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11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6.2本次招标请按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按开标、评标。

6.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4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6.5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6.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联系人:周婧洁

电话:******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0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希稳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邮箱:******

地址:南京市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1002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希稳

电   话:************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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